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源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输水沿线保护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组织建设生态治理工程,采取截污沟等治理措施,拦截陆域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