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记录单位和个人不文明行为,对其参与相关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必要时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予以公开曝光。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