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二十五条有效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政府组织建设或者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建设。政府组织建设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用地和建设费用。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内容、规模、标准要求、产权归属、无偿移交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事项。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