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政府组织建设或者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政府组织建设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用地和建设费用。

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内容、规模、标准要求、产权归属、无偿移交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