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国家、省规定减免以及本市有权减免的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减免。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