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宜居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本地实际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