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广绿色防控和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种子、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完善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