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景区(点)的管理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文明旅游。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