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监督与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编制旅游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旅游突发事件。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旅游地区发生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示信息。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