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导游、领队在从事业务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曲解少数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