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导游、领队在从事业务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曲解少数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