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世界记忆遗产东巴古籍文献等独特的资源优势,实现遗产的有效保护与旅游协调发展。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依法合理利用丽江市已经纳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美术、舞蹈、音乐、技艺、医药、文化保护区和民俗、民间文学等发展旅游项目,促进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