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打造具有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加强地方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鼓励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或者演艺公司开发体现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