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定期组织对临水、急弯陡坡、乡村公路和城乡结合部等风险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进行隐患巡查排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