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八条有效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行职务时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按照规定着装,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查处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