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州、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公开监督渠道,接受公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