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弘扬开放包容、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和谐奋进的延边风尚,建设整洁环保的生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