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