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和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