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公民在涉外活动中,应当尊重对方文化习俗,遵守国际礼仪的基本准则,展现中华美德,树立自尊自信、开放包容、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