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公民应当弘扬家庭美德,传承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