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