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