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和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市管理有关执法部门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