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组织和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相关活动。有权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通过多种方式举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