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白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城市管理活动,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公布。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