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倭肯河流域污水处理运营单位、污泥产生及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污泥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或者遗撒。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