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