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当在倭肯河流域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可降解农膜,指导农业、林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废弃农膜以及农药等包装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