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当在倭肯河流域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可降解农膜,指导农业、林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废弃农膜以及农药等包装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