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流域生态修复进行统筹规划,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加强水生态工程建设,合理确定流域水源涵养工程布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实施退耕还河、还林、还草、还湿,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拓展水生态空间,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