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流域生态修复进行统筹规划,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加强水生态工程建设,合理确定流域水源涵养工程布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实施退耕还河、还林、还草、还湿,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拓展水生态空间,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