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八十三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