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就业帮扶等综合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支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扩大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农业技术等领域就业空间,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帮扶,健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