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就业援助第六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建立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制度,根据形势变化动态确定帮扶对象,制定实施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和专门帮扶措施,促进多渠道就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