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就业服务第五十二条有效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社会组织,举办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提供就业观念引导、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