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开展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加强劳务协作,促进劳动力区域间转移就业。

支持用人单位跨地区引进劳动力。对新引进或者输入外来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的有关单位,可以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