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劳动力就业较多的企业,在安排建设用地时给予支持。政府投资兴办的各类经营性市场的摊位和商铺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就业困难人员出租、出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