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扩大就业。引导金融组织加大对制造业的融资支持,提升制造业盈利能力,提高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增强制造业就业吸引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