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推进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宣传科学理论和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法治观念。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