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倡导第十四条有效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普及急救知识,开展急救培训,提升社会公众救护能力。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红十字会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推广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鼓励具备救护技能的公民在他人出现生命健康危险时,实施现场救护。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