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设置停车场、无障碍设施、医疗、紧急救援、游客中心等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游览引导标识系统,并在明显位置公示咨询、投诉和救助电话。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完善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免费无线网络信号全覆盖。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