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导游、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出借或者出租。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