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提升旅游品质,促进旅游与城市融合,倡导健康、文明、生态旅游方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