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行业协会应当会同有关单位鼓励研发、生产和经营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支持本地特色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培育旅游商品品牌。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