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堤坝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河道堤防应当在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建设护堤林带、护坡草皮、排水沟、挡水子堰、跌水等工程;水库大坝可以种植草皮,不得栽植影响安全的树木。土质较差的堤坝、洪水渗透可能诱发崩塌的堤坝以及重要地段的堤坝,应当进行工程加固处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