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