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信息管理平台,方便设置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查询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要求。

规划与规范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