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设置招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一店一匾,一楼一品;(二)名称与营业证照、注册商标相符;(三)与建(构)筑物风格以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昼夜景观;(四)不得在建(构)筑物屋顶设置;(五)不得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以及消防安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