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设置招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店一匾,一楼一品;

(二)名称与营业证照、注册商标相符;

(三)与建(构)筑物风格以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昼夜景观;

(四)不得在建(构)筑物屋顶设置;

(五)不得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以及消防安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