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