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