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条有效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乘客流量、无障碍使用需求、治安状况、地理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